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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新区创业暂行办法》 最高资助150万元

■ 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项目共包括4个,分别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

■ 创业型领军人才将一次性给予经费资助150万元,创新型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经费资助50万元

时报讯(记者 尹娜)记者从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获悉,2016年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即日起至5月20日,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联系所在功能区或街镇申报。对评审出的创业型领军人才,将一次性给予经费资助150万元,对评审出的创新型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经费资助50万元。

今年,新区将大力推动人才改革,建立具有新区特点的多项人才发展特许政策。根据出台的《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新区将用5至10年时间,引进3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

此次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项目共包括4个,分别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服务业领军人才。

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人应为在新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

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来新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应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专利,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从事研发工作的经历,取得业内公认的创新成果。(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在新区注册创办的公司应在1年以上3年以下;创办企业应为新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拥有知识产权清晰、业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团队;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到位率达80%以上,产品进入中试阶段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人自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

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与服务业领军人才申报人来新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持有国际通用的从业资格认证证书,熟悉相关领域工作实务和国际规则,曾在相关行业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3年以上高级管理或专家职务,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

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强调,此次申报人一般应自1960年10月以后出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已在新区工作,且来新区时间应在2014年10月之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已在新区创办企业,且企业创办时间应在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之间。申报主体,即申报单位为注册在新区的各类用人单位,每名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已通过新区推荐入选本市或国家其他人才引进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

记者了解到,除了资金支持,新区确定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还可享受多项待遇,即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天津市“千人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市级相关科技计划。区级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向国内外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项目。优先解决领军人才及家属落户、子女入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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