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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进多风季节:违法户外广告6月以前自行拆除

每日新报记者 任悦 李海燕 四五月份,正是津城多风季节,因风而产生的事故中,总有户外广告惹的祸。除了大型户外广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之外,户外的各类广告如果不规范治理,也会给市容环境搅局,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市容园林委了解到:按照建设美丽天津和迎办第13届全运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今年内,天津要通过专项治理,全面“围剿”不规范、不安全、不美观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

不给违法户外广告留空间

户外广告包括:楼顶广告、商业牌匾、墙体广告、车体广告等多种形式。与城市环境和谐统一的户外广告不仅可以传递有用信息,更可以成为特殊的城市风景。但是,不规范、不美观的户外广告,就会破坏城市的“颜值”。特别是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或者是虽经行政许可,但是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违法户外广告,不仅影响市容环境还有安全隐患,所以,必须把此类户外广告清除干净。此次违法户外广告的治理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含外环线)主干道路、次支道路和繁华重点地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和其他区、县政府所在地主干道路;全运会比赛场馆、接待酒店周边及涉及道路沿线。对楼顶户外广告、单体字,中心城区151条主干道路、31个繁华重点地区和全运会保障路线,要重点治理。

广告用字不能缺胳膊少腿儿

除了划定治理范围外,治理的标准也很严格,并涉及多种户外广告形式。凡未经行政许可和已过行政许可期的楼顶广告、楼顶单体字和标识依法拆除。凡擅自私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统一规范设置的牌匾和标识,限期治理;凡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商业牌匾和标识,依法拆除;对沿街商业牌匾脏污破旧、缺笔短划、背板破损、字体褪色、灯光不亮等进行全面整改。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破损、脏污、倾斜、残缺、陈旧等问题。灯光照明良好。暂不发布广告的,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

车身广告不是想贴就能贴

对公共公用设施户外广告也要全面规范治理。路名牌、路灯杆、报刊亭、候车亭等附着的户外广告要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经行政许可后规范设置。凡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小型占地广告及占地标识依法治理。除利用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以外,其他车体禁止设置车体广告。凡未经行政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张贴标语、窗贴、张贴画、气球、充气类造型物等宣传品,依法清理。在建工程建筑楼体或施工围挡设置的售楼布标、销售电话、招贴广告、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名称的各类临时悬挂,依法清除。凡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墙体设置的广告、墙体字和牌匾标识,依法拆除。凡未经行政许可,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依附门(窗)内侧或外侧面向公共空间的单色LED显示屏(牌),依法治理。凡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人行天桥、限高架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治理。另外要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对存有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拆除。

违法广告6月份前主动拆

专项治理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分四个阶段实施,6月份以前为调查摸底和自行拆除阶段,各区县、各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和所属未经行政审批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动员各责任单位和户外广告企业(个人),凡未经行政审批许可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自行拆除。9月份以前为集中治理阶段,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组织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治理、整改和拆除。12月份以前为检查验收阶段,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全市通报,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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