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庄术梅 包工头故意拖欠施工队50余名工人的工资,经催促后竟携款潜逃,后在原籍被警方抓获。4月26日上午,这名包工头被北辰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天津法院审判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
2014年1月,山东省一男子秦某承包了中铁某有限公司天津市津保铁路北辰、东丽段承台和墩身的工程,后又将该工程承包给曲某进行施工。其间,秦某掌握着曲某施工队内51名工人的工资卡。中铁某有限公司津保铁路项目部每次将工资通过银行打入工人各自的工资卡内,秦某收取12%的管理费后将工资给曲某,再由曲某按工人实际出工量发给每个工人。2015年4月该工程完工,51名工人2015年3月和4月的工资未发。2015年6月12日,中铁某有限公司津保铁路项目部将未发工资共计46万余元存入工人工资卡内,秦某将此款转移。后曲某等人向北辰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大队举报,该大队通过各种方式多次催促秦某给工人发放工资,秦某不仅未发工资,反而潜逃。2015年12月17日,秦某在山东老家被捉获归案。2016年4月5日,秦某全额支付拖欠上述51名工人的工资等共计50万元(含利息)。
昨天上午9时,北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秦某刑事责任。秦某当庭表示认罪,并辩称自己和曲某之前有过合作,曲某在其他工地项目中欠自己的钱一直没给,因此心生怨恨,为了报复曲某才出此下策,扣了工人们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