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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同意追认刘晓佳同志为中共党员

天津日报报道 2016年4月19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同意追认刘晓佳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刘晓佳,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2008年6月参加工作,生前系天津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队员。2015年9月14日凌晨4时43分,刘晓佳同志在执法检查工作中,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一辆无任何标识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加速闯岗逃检时,奋不顾身拦阻车辆,不幸被撞倒碾轧,英勇牺牲,年仅34岁。2016年3月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刘晓佳同志为烈士。

刘晓佳同志生前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2015年2月22日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并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用自己年轻的生命书写了人生壮丽华章,忠实践行了他向组织许下的诺言。刘晓佳同志心系百姓安危,肩负安全责任,其英勇事迹、精神风貌和坚定信念,永远鼓舞广大党员和群众坚守岗位、勇于奉献,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刘晓佳同志牺牲后,其所在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党总支、市交通运输委党委认为,该同志已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报请市委追认刘晓佳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根据刘晓佳同志的生前入党愿望和一贯表现,特别是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将生死置之度外勇于履职尽责的英勇行为,市委批准同意追认刘晓佳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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