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被指控行为不再算犯罪 适用新规年轻女子免罪

和平区法院日前适用新司法解释审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依照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提示检方注意新规定,检方最终撤回起诉,充分保护了被告人利益。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是一名90后无业女青年。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5月间,被告人在其租住的南开区某商业中心内,两次容留两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后该被告人于同年5月26日被抓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其提起公诉。

在此案审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7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4月11日起正式施行。该《解释》第12条对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该规定,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再构成犯罪。和平法院刑庭适用新司法解释相关内容,依照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提示检察院注意新规定,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充分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