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演练处置不配合执法车辆
城市快报记者张清 一辆违法车欲“闯卡”,交警紧急放置车辆爆胎器,“闯卡”车辆的轮胎被扎破,无法继续行驶。然而,违法驾驶人却锁闭车门,拒不下车接受检查。交警亮明身份后,使用车载扩音器进行口头警告,命令违法者下车接受检查。经警告无效,交警利用警用制式装备破窗,最终迫使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
别紧张,这是天津交管部门进行的一场模拟演练。今年以来,天津发生多起驾车拖带殴打交警事件,为遏制违法嫌疑人嚣张行为,市公安局为全市交警系统举办两期警务实战教官培训班,由市局警务实战教官队全程组训及管理,共培训教官80名。培训内容为开展徒手与警械的防卫和控制、盘查战术、车辆查控战术、执法中的抗拒应对、枪械操作、手枪应急速射等科目。
不少人觉得谩骂、推搡交警不算什么大事儿,其实不然,只要做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就可能面临相应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