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4S店购买的轿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状况,屡次维修后同样的问题仍会出现,且造成消费者发生两次交通事故。由于消费者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与4S店未能达成一致,随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过消协多次调解,最终4S店为消费者补偿现金8000元。
记者了解到,2014年9月28日,消费者尚女士在福特4S店天津市尊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福特嘉年华两厢轿车。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仪表盘上的防抱死制动系统警示灯、稳定性控制指示灯及制动系统警示灯全部亮起、手刹失灵、加大油门后车身剧烈抖动等情况,随后向4S店进行报修。4S店人员到达现场后,对车辆进行检修,称因零件松动造成上述故障。维修后,同样的问题又多次出现,并导致一次碰撞,4S店又相继为该车更换了导航、ESP模块等零部件,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2015年初,由于上述问题,尚女士又发生一次刮蹭,4S店请来长安福特公司技术部的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发现连接ABS泵的线束存在间歇性短路,相关线束更换后故障彻底排除。然而,消费者就两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与4S店却未能达成一致,随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调查,尚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经消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4S店为消费者补偿现金8000元。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尚女士所购车辆由于线束质量问题引发的故障一直未能及时解决,引发了两起交通事故,为尚女士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4S店应为尚女士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