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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白石后人告书商案再起波澜 市高院公开听证

曾报道的齐白石后人状告书商侵犯著作权一案,经终审判决后,一方当事人湖南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不服,申请再审。昨天,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特邀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高校师生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据了解,湖南省文化厅于1994年下发通知,确定列入国家八五重点出版规划的《齐白石全集》由湖南美术出版社编辑出版。在1995年和1996年4月15日,齐白石后人齐良迟与齐佛来分别以个人名义授权湖南美术出版社出版《齐白石全集》。在此期间,湖南美术出版社与多个图书馆、博物馆及个人签订组稿协议,拍摄齐白石书画作品,并于1996年10月编辑出版了《齐白石全集》。齐良末等四人主张其系涉案齐白石美术作品的合法继承人,湖南美术出版社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多年来非法出版发行包括涉案297幅美术作品在内的《齐白石全集》第三卷。超越图书公司对外销售了该作品。齐良末等四人以湖南美术出版社、超越图书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湖南美术出版社、超越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每幅作品赔偿齐良末等经济损失2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湖南美术出版社于1996年10月出版发行《齐白石全集》的行为不能认定是侵权行为。齐白石的涉案作品著作权中相关的财产权利应截止于2007年12月31日,上述相关权利在法定保护期内由包括齐良末等在内的齐白石合法继承人享有。湖南美术出版社于2001年至2004年期间,对涉案的《齐白石全集》进行重印,依法应向齐良末等支付相应的报酬。湖南美术出版社于2008年1月1日之后对涉案作品进行复制发行的行为,以及超越公司对涉案作品的销售行为均发生在涉案作品著作权中相关财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外,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两单位的上述行为未侵犯齐良末等的相关著作权权益,故对齐良末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齐良末等要求赔礼道歉的请求,因湖南美术出版社的上述行为并不涉及涉案作品人身权方面的内容,而赔礼道歉不适用于著作权财产权纠纷的责任承担,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此外,考虑到齐良末等四人并非齐白石现存全部的合法继承人,为了避免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齐良末等四人应当将获得的赔偿由诉讼代表人代为保管,再行分配。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湖南美术出版社每幅作品给付齐良末等四人涉案作品报酬及维权费用共计300元人民币,由齐秉颐代为领取并负责保管、分配。宣判后,齐良末等与湖南美术出版社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湖南美术出版社随后申请再审,其提出:第一,原一、二审诉讼程序违法,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第二,一审判决认定其在齐白石的著作权保护期内重印《齐白石全集》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二审判决认定作证的证据是伪证。第三,申请人提交的三份情况说明,在开庭审理未予质证的情况下,便认定无效,剥夺了申请人的辩论权利。综上,请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将本案提起再审。据悉,听证会结束后,代表委员尚未对此案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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