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平区贵阳路附近,人行便道上新设了两个充电桩。本来是方便新能源车车主的好举措,充电桩却因为违法占道被“贴条”,限3日内自行清除。
每日新报记者 郝颖 近日,刘先生途经贵阳路附近,发现人行便道上相隔五六米,立着两个高两米多的纸箱子。从箱子外粘贴的产品包装运输标识卡来看,产品名称为交流充电桩。让他不解的是,这本是方便新能源车车主的好举措,可其中一个箱子上却被“贴条”。从这份通告的内容来看,充电桩因违法占道,违反了《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限三日内自行拆除。
在现场,记者也看到,通告落款为和平区占路管理所。“装了又拆,这也太劳民伤财了吧?”“新能源车越来越普及,充电桩急需遍地开花。”带着老百姓的这些问题,记者联系了和平区占路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孙女士给出了解释。据她介绍,工作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贵阳路人行便道上有两个纸箱子,箱子底部地面被破洞,并砌了一个水泥墩。而这一行为并未在和平区占路管理所备案,他们便依法贴出了清除通告。
孙女士告诉记者,占用城市道路需前往和平区审批局领取占掘路申请表,经过多部门现场勘察,根据道路整体规划批准占路行为。而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私自占用城市道路。不过,孙女士表示,考虑到充电桩也是为了方便广大新能源车车主,依法贴出通告不以清除为目的,但希望电力部门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另外,从城南供电公司智能用电部门记者也了解到,他们正在积极加快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