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李川 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超过60万个,经常开展慈善服务的志愿者达6500多万人,社会捐赠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
但必须正视的是,在发展的快速路上,中国慈善事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慈善组织运作不够规范。”“有的爱心‘无处安放’或是‘被打了折扣’。”“一些打着‘慈善幌子’的欺诈行为影响了慈善的公信力。”全国人代会上,代表们在审议中直言不讳。
制定慈善法,正是补齐社会领域立法这块短板,充分发挥立法对慈善事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法的名义为爱心护航。
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重要体现就是“规范”。从慈善组织到慈善服务,从慈善募捐到慈善捐赠,从慈善信托到慈善财产,让慈善的全过程在立法中有章可循。通过规范,使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活动,让做好事更加容易;通过规范,把更多的爱心传递给受助人,让帮扶济困更加精准;通过规范,让慈善事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慈与善源于人们内心深处。给慈善立法,贯穿“大慈善”的范畴,旨在充分调动起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人人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社会氛围,在义行善举中不断积累道德的力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积小善为大善,善莫大焉。最近,身边有位同事迷上了“行走”。通过手机软件,每天只要超过万步便可用步数兑换公益金,支持慈善项目。一边健身,一边做慈善,累积爱心,乐在其中。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让慈善法“落地”,真正发挥作用,需要相关部门的认真落实,需要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当然,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努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法治社会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