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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出台九项措施支持"双创特区"聚人才

天津日报记者 张璐 为综合发挥自贸试验区的体制优势和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优势,本市日前出台九项措施,通过实行特殊政策、特殊体制、特殊服务,支持“双创特区”加快集聚人才,在滨海新区率先建成人才改革试验区。据了解,九项措施涵盖平台建设、海外人才居留、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流动、人才评价、人才公共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等方面支持政策,惠及“131”创新型人才及其团队、新型企业家、博士后、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京津冀人才、大学生、外国专家、留学人员等8类海内外人才。为此,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专门对九项政策进行了解读。

特区建设引才聚才平台有何支持政策?

适度放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企业认定条件,特区内企业所属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30—5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对企业建立市级研发平台且刚性引进2名以上高层次研发人员的,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对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资金扶持。海外留学人员到特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可优先申请创业启动和择优资助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特区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有何支持政策?

在特区设立“双创特区”引智专项,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方面的要求,对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滨海新区项目的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实施京津冀人才资质互认互准。

对于大学生到特区创新创业有何激励政策?

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领取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最长不超过24个月。将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等六项政策的办理权限和补贴发放一并下放到滨海新区,由新区快速拨付创新创业资助资金。

为特区海外人才提供哪些居留工作便利?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可直接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国专家局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入选市“千人计划”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可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国专家局上报市政府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放宽申请人就业单位类别、职务级别及居住年限的条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国高层次专家,经聘用单位推荐,可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经市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申请2—5年有效期工作类居留许可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

对于创新型人才培养有何支持政策?

对特区内企业、院所申报“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项目给予倾斜,经认定的“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在其3年建设期内,由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年20万元资助,依托单位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对入选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的人才,市人才发展基金按照每人4万元标准给予资助,人才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4万元标准进行匹配资助。实施大学生创业导师授业计划,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授业补贴,每成功创业1人,再给予创业导师3000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人才和智力双向流动有何支持政策?

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带项目、成果到特区离岗创业,3年内可保留基本待遇,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3年创业孵化期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单位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岗位聘用工作。

特区职称工作有哪些改革创新?

取消参评职称须在津工作满一年的限制,凡与特区注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当年即可参评。经特区认定批准,参评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免试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允许外籍人员按照本市相关职称政策参评职称。本市高校、院所工程类教师、科研人员在特区企业任职或兼职1年以上的,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聘)同等条件下,其在特区经历和业绩可作为优先条件。

特区人才可享受哪些便利公共服务?

实施“一张绿卡管引才”制度,在特区建立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分中心,方便引进人才就近办理工作关系接转、落户、外国人工作许可等服务事项。设立社会保险专门经办窗口,快速办理京津冀三地流动人才社保转移接续。实施外国人统一管理,实现外国人工作许可和证件的一口办理。

对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有何支持政策?

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取消对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多不超过70%股权、12.5万美元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允许外资独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猎头、人才租赁、人才测评等专业化服务,帮助特区引进高端急需紧缺人才的,给予2—2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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