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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食药联合惩戒 让失信市场主体寸步难行

天津日报记者 苏晓梅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3月1日起,该委全面实施失信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横跨工商、质监、食药三大领域,率先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据介绍,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是指多监管部门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配合实施行政处罚、加强执法监管,给予相应限制的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委出台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暂行办法》,在工商、质监、食药三个监管领域明确和强化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整合监管职能,形成流程化协同监管,让失信市场主体处处碰壁。

此外,市市场监管委共汇集涉及17个职能机构的72项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目录》,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提供依据。并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暂行办法》,建立从违法违规信息产生到各职能机构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完整工作机制。如,食品生产经营者被执法部门吊销了许可证,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将被行政审批部门限制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又如,企业两年内三次因商标、广告违法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再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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