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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两男子利用支付宝盗窃诈骗犯罪 已受法律制裁

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 庄术梅 邵红霞 支付宝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本市两名男子利用支付宝的一些功能实施盗窃和诈骗犯罪,受到了处理。

2015年9月的一天夜里, 26岁无业男子唐某在某网吧内,借用吴某的手机上网登录其支付宝,在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蚂蚁花呗”功能在可套现网站透支7991.5元购买产品,后该网站将收取手续费后的现金7192元返还到吴某的支付宝,唐某再将7183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内。之后,唐某又连续两次借用吴某手机,私自在手机上登录其支付宝,分别将200元、100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公安机关将唐某抓获归案,唐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近日,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男青年王某善于钻研网络软件,他发现可以利用支付宝的借条功能骗钱,于是主动与支付宝好友刘某某聊天,欺骗刘某某称:用支付宝借条反复借款还款能提高信用额度。刘某某信以为真。王某将一条借款998元的借条链接发给刘某某,刘某某将998元转账给王某,王某马上将钱还给刘某某,这样反复操作几次,最后王某给刘某某发了一条借款1万元的借条链接。刘某某转钱后,王某按照事先预谋,并未偿还这笔钱,而是将刘某某从自己支付宝好友中删除,致使刘某某无法联系上王某。刘某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王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较大,但其家属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因此宝坻区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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