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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若遇“橙警”天津禁炮 暂停烟花配送和销售

天津日报记者 张鸣岐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昨天,天津针对春节前后污染特点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在2月5日至2月23日期间,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和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及道路扬尘等污染防治三方面措施,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严格依照《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布点监督和指导,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重点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科普和教育活动;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控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全市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同时暂停烟花配送和销售;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利气象条件应对

加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密切关注烟花爆竹密集燃放时段的空气质量变化;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削减重污染天污染物浓度峰值;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应急联络员通讯畅通,提前做好春节期间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的相关准备工作。

道路扬尘等污染防治

强化道路扫保,在非结冰期确保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道路机扫水洗每日至少一次,在结冰期确保主干道和重点道路每日吸扫至少一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各级网格员和网格监督员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禁止露天焚烧杂草、树叶、垃圾、秸秆行为。

督导检查

市“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将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通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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