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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损无需问物价局 将由第三方机构鉴定

天津日报记者 岳付玉 曾经出过交通事故尤其是涉及车损金额相对较大的车主,此前很可能遭遇过这样的烦恼:事故双方或双方的保险公司已经就车损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但是,部分交管队仍然要求车主让物价局就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民事赔偿价格做出鉴定评估,而物价局给出的价格又往往与保险公司给出的市场价格之间存在较大出入。还有一种情况是,事故双方就赔付问题打官司,最后由物价局出具最终的评估鉴定,而评估结果也时常受到保险公司等市场方面的质疑。今后,这样的烦恼将不复存在。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16年天津市保险监管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今年1月1日起,市物价局不再受理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民事赔偿价格鉴定评估业务。

那么,如果涉及车损赔付价格纠纷,最终由谁说了算呢?天津保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天津保监局与市一中院正在探索建立“保险监管与审判沟通合作机制”,着手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做评估鉴定,且不会仅指定一家。在具体案件审判时,由法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其中的一家机构来做相关事故车损评估鉴定,明确“谁定损,谁负法律责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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