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了,出来了。”早上6:30,一群特殊的“家属”守候在河西区看守所大门外,等待迎接失足少年小吴出狱。6:45,清瘦少年走出来,来自河西区法院、共青团河西区委的爱心“家属”们一齐迎上去,为他披上崭新的棉衣,并送上了一张回家的机票。上午10:00,小吴登上了返乡的飞机。
无知少年行窃入狱
“小吴是因为盗窃罪被判刑的。”河西区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张宇明告诉记者,小吴和一名同伙一起入室盗窃了三部手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小吴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所以案件起诉到该院少年庭管辖。开庭过程中,小吴认罪态度很好。
作为该案的审判长,为了对小吴有更多的了解,张宇明在庭审后特意找他谈心,并在交谈中了解到,小吴的家远在贵州省赫章县,地处山区,家里还有一个弟弟,父母为了生计都外出打工。小吴很小就从家里出来谋生活,原来在浙江一带打工,后来失业,在网上认识了此案的第一被告田某,被田某骗来天津找工作,结果没想到,这份工作竟是偷东西,年少的小吴一时被贪欲蒙蔽,就和他们一起干,后来被抓获。事发后,他非常后悔。鉴于此案的具体情况,合议庭最终决定以盗窃罪判处小吴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
真情法官用心挽救
宣判后,张宇明翻看日历本,发现小吴的刑满释放时间是2016年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五。一个大胆的想法在他的脑海里闪现:把小吴送回家,和家人一起过个团圆年,让他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这是最好的帮教。毕竟,他还是个孩子。
“我们是少年法庭,教育挽救是第一位。小吴很小就出来打工,父母不在身边,没有人教育,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经过半年多羁押的生活,他一定渴望回归家庭,这样,他再次犯罪的机会会很小。”张宇明说,当他把这个想法说出来后,得到了全庭成员的一致赞同。庭长卢丽新觉得这个帮教的方案可行,但也提出了几个现实的问题:如果小吴不愿回家,怎么办?如果把小吴送上车之后,他没有按照承诺回家,怎么办?春节前买不到车票,怎么办?他的父母如果没回家,怎么办?
两地联动助其回家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张宇明和书记员李姐专程去看守所提讯。当问及小吴出去之后想干什么时,他抬起头,说:“我想回家。”第一个问题有了答案后,河西团区委、天津团市委、贵州团省委,一个个电话、一份份公函往来,接力为孩子铺就回家路。最后,津黔两地共青团组织完全对接,这边送,那边接,保证小吴安全顺利到家。
腊月二十五,正值春运高峰期,从天津到贵州的火车票早就被抢光了。“坐飞机!”区法院、团区委研究后,一致表决。在团区委的协调帮助下,机票得以顺利解决。最后,经区法院、团区委与贵州方面反复联系、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了远在广州打工的小吴父母。二人在电话中表示要和贵州团省委的同志一起到机场接小吴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