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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16年1月26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肖怀远

 

各位代表:

我受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度工作回顾

2015年,市委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改革统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改善民生、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在抢抓机遇中干事创业,在迎接挑战中砥砺前行,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胜利收官,为“十三五”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密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注重提高质量,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效发挥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作为第一位工作,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立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统筹推进立法工作。一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议、决定案15件,表决通过了其中9件。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是“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全市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通过5条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两次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修改。草案规定实行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健全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区域防治协作,加大处罚力度,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排污治理。为更好地汇集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共识,常委会决定将这个法规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建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常委会认真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吸纳各方面意见,审议通过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体现天津特色,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原则、管理体制和模式,规定了扩大投资开放、实施贸易便利化、推动金融开放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内容,为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改革开放先行区提供了制度规范和保障。修订《天津滨海新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新区的管理体制,鼓励支持新区用足用好先行先试政策,授权实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作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建立容错机制,设定免责条款,明确鼓励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全力支持和保障政府推进“十个一”等改革举措,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调动了全社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积极推进安全工作法治化。审议通过《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等责任,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审议通过《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责任,规定了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修改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审议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天津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

常委会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新修改的立法法要求,改进方式方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制定了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的意见,确保重大立法决策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地方立法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紧密结合,使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为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法治保障。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是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并落实《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工作的意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加大了牵头起草、联合起草比重,实施提前介入、全程推动。制定实施了《天津市人大代表分专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试行办法》,已确定人大代表616人次分专题参与有关立法项目。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连续三年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法规案,提请大会审议。

三是深入推进“开门立法”。积极探索立法协商,主动征求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制定了《专家学者深度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更新充实立法咨询专家库,更好发挥专家学者的优势和作用。(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建立了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了基层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渠道。

四是加大法规实施的推动力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宣传贯彻会、新闻媒体深入解读、执法人员培训等方式,推动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在《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实施前,常委会专门召开贯彻实施推动会,推动有关方面落实法定职责,为孩子们营造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

五是建立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机制。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协商并制定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的若干意见》,推动立法信息共享,开展重大立法项目联合攻关。在我市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自贸试验区条例过程中,主动征求京、冀两地人大的意见,协同立法迈出了坚实步伐。

 

二、坚持问题导向,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常委会主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一年来,共听取审议13项专项工作报告,对6部法律和7件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视察调研70余次,对6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围绕改革发展强化监督。重点听取审议了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天津发展的阶段特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规划纲要,引领天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听取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计划、预决算、审计等报告,强调继续推进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了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提出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注重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有效供给。视察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和创新创业情况,强调加快推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促进高校与企业对接、人才与市场对接,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努力实现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开展了农业法执法检查,提出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围绕生态建设强化监督。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强调铁腕治污、铁面问责,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点污染物治理,努力实现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要采取更加严厉的防治措施,推动城乡共治、流域联防,促进我市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检查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决定的落实情况,视察了湿地保护工作,强调要把推进生态保护同调整产业结构、科学开发、改善民生紧密结合,坚决守住可持续发展的红线。开展了津沽环保行20周年纪念活动,营造了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围绕民计民生强化监督。听取审议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要求持续加大投入,做实公益性文化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育高素质的劳动大军。听取审议了促进农民增收情况报告,指出要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推进都市型农业建设,完善农村社保体系,使广大农民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强调要主动适应社会老龄化趋势,推动老龄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开展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执法检查,视察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听取审议了城市路灯照明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报告,视察了医疗纠纷处置、殡葬管理等工作。

围绕法治天津建设强化监督。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听取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情况报告,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公开”,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审议了我市“六五”普法情况报告,开展了工作视察,要求继续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主任会议定期研究信访工作,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对有关部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提出明确要求。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147人次,办理群众来信902件,推动了一批群众合法诉求的解决。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8人次。其中,任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领导人员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51人次,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15人次,任免审判人员、检察人员162人次,确保中央和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常委会坚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加强改进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一是自觉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工作,全年进行的29个监督项目,都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工作紧密相关。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增加监督项目。“8·12”事故发生后,常委会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多次深入有关区县,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为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开展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主任会议成员带领9个执法检查组深入28个企业单位,重点检查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依法推动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为建设安全天津发挥了应有作用。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在开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时,增加了询问环节,拓展了专题询问的适用范围。为增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直接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347条,确定了5个检查重点。在听取审议报告时采用了多媒体演示等形式,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生动直观地了解相关工作,提高审议质量。

三是注重监督与立法相结合。在开展水污染防治、职业教育、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监督工作时,既着力支持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也注意发现和研究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为制定修改相关法规做了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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