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今年3月底之前,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两清理一排查”(即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其中烟花爆竹管理是节日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全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采取了哪些措施?施行情况又如何呢?记者到公安治安管理总队进行了采访。
天津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近段时间已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49起,治安处罚53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4万余箱、礼花弹200余枚。
自2014年12月新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天津公安机关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持续不断地开展治理工作。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的每日6时至22时,其中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外环线以内,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区域,除春节期间和经批准的重大节日庆典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均禁止燃放。
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将组织警力加大对集中燃放点、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的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市民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发现违规燃放的行为,任何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7类区域禁止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商场、旅馆、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2.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3.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4.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煤气站、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5.山林、苗圃和绿化草坪内。
6.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馆。
7.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