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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起争执司机乘客互殴 涉案司机被判故意伤害罪

出租车上已经坐着两名乘客,司机还想顺道再拉客与二人拼车,结果招来车上乘客不满。一番口角之后,双方动手互殴,出租车司机将一名乘客打伤。鉴于该司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且有悔罪表现,日前,和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2015年2月23日1时30分,韩某驾驶其出租车在天津和平区气象台路与宜昌道交口附近,与乘客苏某及林某发生口角,继而互殴。其间,韩某将苏某殴打致伤。后经林某报案,民警赶赴现场将韩某带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害人苏某双侧鼻骨、双侧上颌骨额突、鼻中隔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诉讼中,被害人苏某、林某证实,事发时二人乘坐韩某的出租车外出,在行驶途中,韩某要求顺道拉客,与二人拼车。苏、林二人不同意,遂与韩某发生争执并下车欲离去。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所以二人没给车钱。韩某追着二人不让走,双方便厮打起来。案件审理期间,苏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韩某赔偿苏某经济损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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