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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商务区出台七项专项支持政策 助力企业加速

天津日报记者 孟兴 近日,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修订《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及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七项专项支持政策,助力区内企业加速发展。

据了解,《办法》紧贴中心商务区五大战略定位,通过相对完善的政策促进体系,为产业集聚、企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提供支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促进首都央企资源疏解、吸纳创新型金融业、大力推动国际贸易与跨境电商,并鼓励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全新驱动力的科技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落户中心商务区。这六大重点产业板块,涉及重点企业机构30多类。

《办法》共涉及财政和融资扶持、政府补贴补助、认定奖励、人才支持四大方面,七项具体细则。在扶持落实企业总部和龙头领军企业方面,给予资金补助和融资扶持。一是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金融机构和科研院所等机构,以及已设立的各类总部或地区总部进行注册资本金增资的,给予一次性搬迁资金补助,补助最高额度达到2000万元;二是对拟上市的区内企业,经认定,分阶段给予一定额度的融资支持。

为鼓励人才聚集,加速各类企业迁入商务区,在新企业入驻扶持和办公空间支持方面,管委会将给予财政扶持和用房补贴。对新引进的符合中心商务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和机构,在于家堡和响螺湾区域内购建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按最高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租赁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按最高每平方米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用房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合同房租价格的70%。

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对新引进的符合中心商务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和机构,通过国家及天津市相关部门认定的,自认定年度起,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此外,鼓励区内企业开展各类自主创新活动,对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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