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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医保定点服务资源 42家机构不纳入管理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满足参保人员临床就医需求,促进定点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基本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天津出台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5〕476号),决定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源进行调整。

对于未实现联网结算或未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天津市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天津瑞金医院等42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不再纳入天津基本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范围。其中和平区5家、河西区2家、南开区1家、河东区1家、河北区5家、红桥区6家、滨海新区2家、东丽区3家、津南区2家、西青区3家、北辰区4家、静海区1家、宁河区2家、宝坻区1家、武清区3家、蓟县1家;涉及15家医院、5家结核病防治所、6家计划生育服务站、9家药店。

《通知》规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属于基本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善信息化建设,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对于2016年6月30日以后,仍不具备为参保人员刷卡联网就医条件的服务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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