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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亲妈杀女中学生案一审宣判 男子获刑十年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庄术梅 近日,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本报曾报道的“为了报复亲妈,却杀女中学生”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经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法官表示,陈某使用锤子击打被害人头部、肩部,并用手掐被害人颈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身体多处轻伤、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鉴于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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