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宫伟 酒驾碰人,担心被处罚赔了对方数千元,男子却从中发现了“商机”。于是,他伙同他人专门在酒店门前选择酒驾司机“碰瓷”,敲诈金额从数千到上万。不想,他们在去年年末作案时碰到了“硬茬”,栽在西青警方手里。
追尾酒驾 碰上“硬茬”
去年年末的一个晚上,司机刘某与好友在大寺某酒店就餐。席间,刘某喝了一杯啤酒。当晚23时许,刘某驾车送朋友回家。当车辆进入河西区某路段时,刘某感觉车尾部被撞,下车后发现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凯美瑞”且左保险杠被撞坏。从“凯美瑞”车上下来两名男子,径直走到刘某面前使劲吸吸鼻子,一抱胳膊张口笑道:“哥们儿,喝酒了吧,是掏8000块钱还是去交通队?”酒驾的刘某知道去交通队要接受处罚,赔着笑脸和对方商量。结果,对方不仅一口价没商量,还一副气死人不偿命的架势。被人追尾还赔钱,刘某被激怒了,坚决去交通队解决的同时,打电话报警称被人敲诈勒索。交警按照法律规定对刘某进行了处罚。之后,“凯美瑞”上的两名男子付某、马某也被依法传唤到了公安西青分局王稳庄派出所。
租来轿车 “碰瓷”讹钱
在审查中,民警发现付某、马某有诸多可疑之处,涉嫌“碰瓷”。经查,付某驾驶的“凯美瑞”是从大港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的,仅在去年8月、9月期间竟有十余起交通事故记录。在这十余起事故中,都是付某驾车碰撞酒驾人员车辆引发事故,民警还发现一个惊人的“巧合”:在这些事故发生时,同车的人员竟都是马某、李某、崔某这三人中的一人或几人。民警立即对嫌疑人付某、马某进行讯问。在大量证据面前,付某、马某终于供认,伙同他人(李某、崔某)驾车专门流窜于西青、大港、塘沽等地酒店门口,寻找并跟踪酒后驾车人员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借机敲诈勒索钱财。
四人分工明确 作案十余起
据犯罪嫌疑人付某、马某交代,他们四个人以付某为首,分工明确。付某负责开车撞对方车,马某等三人则负责在酒店附近物色作案对象以及恐吓对方要钱。每次作案,勒索得来的数目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后按各人“贡献”分成。之前所作十余起案件,酒驾司机惧怕被警方处理,均赔钱了事。遇到刘某纯属意外。付某表示,没想到刘某这么“豁得出去”,后悔当时“没给他减点价”。
截至发稿时,马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刑拘,付某则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警方正在全力追捕案件中的李某和崔某。
警方提醒:喝酒别开车 不给碰瓷者机会
借此案件,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可有效避免“碰瓷”案件发生。再有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及时识破这种敲诈行为,怀疑是“碰瓷”行为应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