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纪委遵照市委指示精神,向各区县、市委各部委、市级各国家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印发《关于当前严明纪律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障的通知》,严明各项纪律要求,保证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更加严明政治纪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救援工作的重要指示、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保持政治稳定。要积极配合协同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依纪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做到不隐瞒事实真情,不谎报虚报情况,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对违法者依法追究,对违规者依纪问责,对腐败者坚决查处。
通知要求,要更加严守组织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职守,坚决杜绝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更加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切实保证救灾资金、物资不折不扣全部用于受灾群众,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等问题从严执纪问责,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要更加严明群众纪律,严肃查处救援中各种侵犯群众利益、以权谋私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防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更加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积极协调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好的发展势头,确保市委、市政府“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目标实现。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严起来、严到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天津市纪委还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在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以身殉职消防人员英雄精神的通知》,开展学习公安消防官兵“赴汤蹈火、英勇无畏”精神活动,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对照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官兵的先进事迹,在作风和纪律上查找差距,整改提高,更加讲忠诚、讲干净、讲担当,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更好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检监察干部的作为与价值。
据了解,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该市纪检监察系统4199名党员干部自发向在抢险救援中牺牲、受伤的消防指战员亲属捐款37万元。市纪委主要领导带领委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一线,到事故消防救援现场指挥部,转交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捐款和“慰问信”,看望慰问正在参与一线救援的纪检监察干部和接受治疗的消防官兵。(天津市纪委)
原标题:天津市纪委: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严惩事故背后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