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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做好防暑工作:叫停40℃以上高温露天作业

天津日报记者李家宇 见习记者马晓冬 记者从市安全监管局了解到,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于近日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针对天津近期出现的高温天气,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该《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应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此外,为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制定防暑降温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了明确责任和强化监管,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将依法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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