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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新版《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管站咨询激增

城市快报记者 姚华 本月开始,天津统一换发新版《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不少房管站接待咨询量激增,部分市民甚至一大早就排队等待。在南开区某房管站,市民李女士表示,房管站的热线电话太火爆了,基本打不进去,只能到现场排队咨询。在河西区、河北区等多个房管站,也出现了排队咨询的情况。为此,南开区房管局方面已要求各房管站做好住户接待工作,包括住户咨询时要一次性告知所有事项,安排专人接听热线电话,增加接待人员减少住户等候时间,增加避暑设施,增加等候休息设施等。新版《合同》有哪些变化?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主要变化有效期延长至10年

区分了直管公产住房和单位产住房《合同》文本。原《合同》为公有住房统一使用的文本,需标明产别情况。新《合同》直接在文本中注明产别,并对《合同》封皮的颜色加以区分,即直管公产住房使用绿色封皮的《合同》,单位产住房使用紫色封皮的《合同》。

延长了合同租赁期限。由于《合同》属于租赁合同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包括了租赁期限。将原《合同》租赁期限5年修改为10年,并在《合同》中设续签记录,《合同》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签两次。

加强了《合同》的防伪管理。新《合同》文本使用了伪造难度更高的水印纸。升级了公有住房管理系统,《合同》房屋编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做到不漏不重编码唯一。增加了《合同》二维码信息,并提供二维码信息系统查询服务。

修改内容不得超限使用阳台

增加了承租人不得超荷载使用房屋的限制性条款。承租人在阳台、楼板等部位超荷载使用房屋,存在阳台荷载过大,导致阳台脱落的情况,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使用,在《合同》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增加了“乙方不得超过设计荷载使用房屋及阳台等附属设施”的条款。

降低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将欠租违约金由最高收取欠租总额两倍的规定,修改为最高不超过年租金总额的两倍。相关负责人要求,公有住房管理单位组织公有住房承租人分批、有序签订《合同》,并与原合同承租人信息等内容进行核对,原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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