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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实施半年 环保局迎特殊客人

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昨天9时许,市环保局迎来一位特殊的客人,他是静海县一名普通的农民,也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实施半年来首个到现场领奖的市民。今年50岁的王英河说:“环境监督人人有责,企业在生产中应该做好环保,我告诉周围的人都应积极参与到环境违法行为监督中来。今天收到的奖金我会捐给县慈善部门。”

举报违法排污企业

今年5月16日,王英河路过静海县一家食品加工厂,发现该厂冒出黑烟并伴有呛人的气味,他围着厂区转了一圈,发现工厂将废水通过下水道排入了附近的田地,他马上拨打了12369环保热线举报。没想到,当天下午静海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就到场进行了调查。

经核实,王英河举报的问题属实,该企业存在两种违法行为,第一,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71条规定,污水未经治理直接排放外环境,环保部门当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第二,在生产中产生的废气未经治理排放外环境,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7条规定,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下发了第二个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目前,两个处罚已经落实到位。王英河因为积极举报获得了200元奖金。

50岁的王英河是一名志愿者,热心公益事业,在静海县成立了“春雨爱心服务队”,曾当选全国百名优秀志愿者候选人。他说,环境违法行为关系到每一个人,大家都应该提高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市容环境,他要把这笔奖金送给有需要的人。“最近通过环保部门的反馈和我的实地查看,被举报的企业已经购买了环保设备,这将有效减少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我举报的目的达到了。”

半年受理举报12690余件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副书记姚清辰介绍,环境违法有奖举报主要包括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目前,通过信访、电话、网络等各种渠道共受理举报12690余件,按照《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有69件,其中47件举报通过审核,但其中38件的举报人出于各种原因没有前来领取奖金,另外9件的举报人中,只有一人来现场领取奖金。据介绍,举报人提供有效线索,情况属实的,视情节将给予2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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