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韩蔓 今年10月1日,新版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这部堪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有关内容从原来的8个条款增加为11个, 重点在明确进出口食品各环节监管主体责任、明确该法与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联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调整,旨在从法律层面促使相关各方面更加重视食品质量、严密保障食品安全。
对将要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中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内容, 天津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毕玉国介绍,在明确进出口食品各环节监管主体责任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新增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条款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授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
在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对国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在生产、审核、销售、召回等环节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强化了企业质量意识。
在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在罚款额度上与原食品安全法有较大变化。新版食品安全法中对不按规定作好销售、审核记录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而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下限上调了50倍。新法还对已注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撤销注册并公告的处罚规定。上述规定都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有利于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从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