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万红 见习记者 魏薇 日前,中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租赁)在东疆设立了两家全资项目子公司,开展跨境直升机的租赁业务。此次共计购买两架直升机,从事国内航线,承租方是上海的一家通用航空公司。
项目子公司为出租方,持有直升机的所有权并完成进口报关手续,因自有资金不足,需向中船租赁境外股东方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借用外债。但项目子公司本身无外债指标,中船租赁申请通过自身外债指标完成该业务。国家外管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从业务创新角度给予了大力支持,经过多次研讨,通过对中船租赁及其项目子公司开展事后总量核查方式,实现以中船租赁为主体借用外债,保证了业务顺利实施。这也是全国首单以该方式开展的飞机租赁业务。
国务院《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率先推进租赁业政策制度创新,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租赁业发展环境。该业务的创新也因此意义重大:通过总量核查这一创新监管方式,在严格把控风险的同时,帮助企业完成了业务,提高了自身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自贸区天津港东疆片区融资租赁业务的外汇管理改革探索;同时,进一步降低了承租方资金压力,拓宽了通用航空的融资渠道,为我国通航领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在东疆成立。境外股东方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隶属国有大型船舶制造企业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