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昨日,市环保局公布了《天津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全市建成区内的堆场、重点行业储煤场,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未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明确了全市建成区内的堆场、重点行业(钢铁、电力、石油化工、供热、建材)储煤场,须采取封闭措施。建成区外的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墙)配备喷淋系统、苫盖措施。采取防风抑尘网措施的工业企业堆场须同步采取苫盖、喷淋措施。新建工业企业堆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对扬尘防治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充分论证,审批部门须对扬尘防治方案进行严格审查。
该规定还强调,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搅拌、粉碎、筛分,打开苫盖进行装卸、倒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
另外,堆场应加强场区周围绿化,有条件的应密植高大树木。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对堆场类型、扬尘控制标准、企业负责人和手机号码,区县和市级责任部门及监督电话,环境污染举报电话等内容向公众进行告知,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