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廖晨霞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日前签署《加强人才工作合作协议(2014年—2017年)》,加快人才工作合作交流,促进区域人才一体化。
人才评价:互认互准
按照协议,京津两市实行人才资质互认,建立两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互认机制,实现两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互认,凡持有两市人力社保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到对方城市工作的人员,不需更换该城市资格证书,可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建立外国专家、外国人就业准入标准,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港澳台人员就业证两地互认。
人才流动:互促互融
逐步规范、融合两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和信息化标准,实现两地服务项目对接、业务范围贯通、服务标准统一;相互开放异地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合作渠道;推进两地人才服务窗口服务及管理规范化建设,为人才跨区域流动提供便捷咨询服务。
资源信息:共建共享
建立“两院院士”“特贴专家”“特支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高端外国专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开放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资源库,实现两地人才资源信息共享。
培养平台:共用共赢
扩大天津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与北京高校联合招收博士后规模和数量;选派博士后等优秀青年人才到北京市高校开展学术交流和项目合作研究。建立两地专业技术人员互派挂职交流机制。发挥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和中国(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作用,推动京津两地企业、技工院校开展对口技能交流和实训服务,提高技能水平。
共同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津京行”等主题活动,邀请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两市实地考察、洽谈合作。共同举办“高层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实训班”。每年在两市举办“京津高端人才招聘会”,组织两市部属高校研究生以及两市有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参加招聘会,开展对接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