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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友发微博“摊大事”:被京东CEO告上法庭

天津日报记者刘畅 因连续发布数十条关于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章泽天恋情的微博,天津网友“@王博士的精神家园”被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CEO刘强东告上法庭。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刘强东及京东公司要求新浪微博“@王博士的精神家园”账号实名认证博主王伟删除相关微博、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800万元。

北京朝阳法院:

公开刘强东及京东诉状

“@北京朝阳法院”15日发布消息:“刘强东及京东共同诉称,今年年初,王伟在其新浪微博账号‘王博士的精神家园’连续发布数十条微博,内容均针对刘强东和‘奶茶妹妹’的恋情及分手事件,捏造事实,发表不实言论,诽谤刘强东及京东。”

诉状中认为:王伟编造刘强东与章泽天恋爱的目的在于消费章女士的名气,为京东上市炒作;造谣刘强东删除私人微博与“南京市委书记被抓,‘奶茶妹妹’父亲被牵连”等有关;编造了章泽天向刘强东索要3000万元分手费。刘强东认为,上述言论被大量媒体和个人转载,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造成公众对其产生严重误解,引发网友对其本人和章泽天的无端指责和无理谩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侵犯了其名誉权。同时京东方面认为,王伟的不实言论诋毁了公司声誉,侵犯公司商誉并造成经济损失。

被告“王博士”:

我本是“奶茶妹妹”粉丝

记者前日联络到新浪微博“@王博士的精神家园”、实名认证为天津商业大学讲师的博主王伟,他告诉记者,此前在得知刘强东声明要起诉时,他已经主动删除了相关微博。在“奶茶妹妹”章泽天的父亲章丽厚也以同样的理由将他告到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要求其道歉并赔偿200万元后,他曾通过《扬子晚报》的记者与同时代理刘强东和章丽厚的这位律师联系,表达他希望以真诚态度和对方进行和解,化解这一场“误会”,不要闹上法庭,而对方律师则称“可以商量”,但目前双方并没有进一步的接触。

王伟称,对方是大公司的老总,而自己是一个普通的小老百姓,听人说光是诉讼费就要7至8万元,而他平时的月薪只有几千元,还是“月光族”,根本无法承担,更别说对方提出的800万元赔偿了。刘强东的诉讼和娱乐媒体的关注让他承受着巨大压力,作为一名高校教师,这么高的娱乐曝光率影响了他的工作与生活。

关于发帖的初衷,他说自己本来就是“奶茶妹妹”的粉丝,平时就很关注她的消息,当“刘强东和‘奶茶妹妹’整天在娱乐版上曝光”时,他进行了评论和转发,没想到对娱乐事件的评论也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甚至引起诉讼。

被告代理律师:

此案有进行调解的基础

王伟的代理律师赵华告诉记者,目前,王伟还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就现在了解的情况而言,此案有可以进行调解的基础,但由于还没有看到法院正式材料,所以没有渠道与对方律师接触及表达王伟的想要和解的诉求。

作为王伟的代理人,赵华律师认为王伟并没有主观恶意,他既不是想要出名或者做营销,又和章泽天及刘强东没有私人恩怨。他发布的微博只是转载而并非原创,所以对方不追究微博材料的源头而把王伟作为唯一被告,这让王伟“有点儿冤”。

赵华认为,案件焦点应该是关于平民百姓茶余饭后聊天的风险问题,相对于刘强东和京东公司来说,王伟作为一个普通百姓十分弱势,而仅仅由于几条评论就面临巨额赔偿金,也让人难以承受。王伟也坦言,作为一个普通网友,对于一些“整天”上娱乐版头条的人物和事件,连评论都不能说,“有点儿不公平”。

专家说法

个人言论自由 止于他人权利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王荣贵律师分析认为,微博等公共网络传播工具作为信息社会时代的产物,已经具备了社会公共场合的特征,任何人均应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网络上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本案中,被告虽然没有编造虚假信息,但其传播他人信息的同时应当具有审慎的注意义务,擅自传播涉及他人虚假信息或者他人隐私信息,则涉嫌构成对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当然,本案法律事实尚需法院依法查明后,方能对被告的行为予以定性。

鉴于此,王荣贵律师提醒广大网民,个人言论自由止于他人权利。在网络社交平台中,应当慎重发表、转发言论。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除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认为,在新媒体的环境下,我们作为网友应该秉承着负责任的态度,避免人身攻击和一切损害公共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但公众人物被评价是一种义务,公众人物对社会评价应宽容。比如在美国,你可以公开指责奥巴马,但不能随便指责一个普通人。

关于网友自由评论的界限,张宝义认为,以事实为依据表达意见是可以很自由的,在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谁都有可能会有理解的偏差。但如果捏造事实造成谣言,产生重大影响就有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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