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活动在蓟县启动,农民购买大田耕、种、收、农用动力机械等农机产品可享受补贴。今年天津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调整,补贴对象由以往农牧渔民等扩大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
今年中央和市财政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第一批安排天津9750万元补贴资金,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几方面调整:实行阳光补贴政策,按“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操作;补贴对象从以往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大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所需机具,共有10大类23小类43个品目农机产品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同时,结合天津农业生产实际,确定7大类14小类25个品目农机产品纳入市财政资金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