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读者反映,有一些开发商在卖房时会以“近期公安局清理集体户口,没有房子一律迁回原籍”为噱头,吸引买房者买房。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确实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体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但并非所有无固定居所的都会将户口迁回原籍,该项清理整顿工作主要是为解决我市集体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错、重、假”和“人户分离”等突出问题,预计工作会持续到5月底。
记者了解到,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倒闭、兼并后,原职工下岗分流、自谋职业查无下落的;二是未在天津工作,仍滞留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三是干部、职工亲属随迁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四是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原单位,下落不明的;五是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未履行户口管理职责,违规操作的;六是集体户口单位以办理落户为名,违规收取费用的;七是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的。也就是说,在天津工作但暂无可落户的固定居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并不在此次集体户口清理整顿范围。
另外,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人员应及时将户口迁出:一是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二是在天津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天津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天津。三是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各类普通高等院校集体户口上的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至现住地。对于不符合集体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或查无下落的集体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因此,为避免给办理个人事务的人员带来不便,请按规定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