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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筛查3万辆机动车 尾气遥测车揪出29只"墨斗鱼"

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3月1日,新修订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明确规定机动车排气遥测数据可以作为执法依据。日前,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按照新条例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全市9辆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定地点上路筛查车辆。截至目前,已筛查机动车3万辆,进入处罚程序的29辆。

昨日10时许,记者跟随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静海县城南环路,这里停着一辆遥感监测车,通过此路段的车辆到达关卡将减速慢行通过,遥感车的大屏幕上即刻就显示出车牌号和排放尾气是否合格。不达标的车辆被要求在路旁进行复查,检测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是否超标。

一辆蓝色的柴油载重货车在复查中尾气不达标, 驾驶员张某在复查无异议的情况下当场做了笔录,环保部门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新条例处以200元罚款。不到5分钟,又一辆蓝色同规格机动车在复查中超标,该驾驶员也面临同样的处罚。现场遥感监测每周至少出动四次,大多选择在交通要道,目前来看,被处罚车辆中柴油货车较多。根据监测数据,超标排放一倍以下处罚金200元,一倍至二倍罚400元,二倍至三倍罚1000元,三倍以上罚2000元,目前处罚金额最高的是1000元。据介绍,在新条例实施以前,天津的处罚金额是500元以下。

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李东表示,当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要责令驾驶员15日内整改完毕,相关信息将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告。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新条例中“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的规定,严禁上路,并同步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对30日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依法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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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按日计罚企业或产生

3月1日《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市环境监察总队突查了南开区鸥翔供热站,发现烟气排放中二氧化硫超标,责令其整改。昨天9时许,监察人员再次来到该供热站,对其供热燃煤锅炉中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进行监测。如最终监测数据再次超标,那么,该供热站将成为新条例实施后天津首例收到“按日计罚”处罚的企业。

市环境监察总队项目支队副支队长崔金鹏介绍,3月1日突查后根据监测报告书显示,鸥翔供热站排放的二氧化硫严重超标,在3月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的告知书。这次复查主要是再次监测其污染物是否超标,如果超标将启动按日计罚,也就是从3月6日起到复查时间的天数乘以处罚金额,若其再次超标,该供热站也将成为天津新条例实施后按日计罚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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