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市民政局通过强化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开展急难救助、推动窗口建设等方式,为困难群众编织基本生活安全网。目前,天津已经依托全市235个街乡镇政务大厅、服务大厅,建立起“一站式”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并在全市16个区县通过增设机构、事业单位调整合并、加挂牌子等途径成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
据介绍,为实现统筹协调,天津建立了由分管市长为总召集人,民政、公安、人力社保、工商、税务、房管等2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天津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全市16个区县均成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天津还创新性地建立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提高救助效率。依托全市235个街乡镇政务大厅、服务大厅,建立起“一站式”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集中受理政策咨询和困难群众求助申请,让求助群众进“一个门”办所有事。做到“一明显三上墙”——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全面推行“转介”和“首问负责制”,规定在第一时间接到对象诉求的部门为责任部门,并负责协调和监督办理结果,对推诿不办或超过办结时限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天津加强了低保规范化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通知》,有效防止和遏制了“索、拿、卡、要”违法违纪行为。对与经办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救助申请家庭进行登记备案,全部入户调查,实行回避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天津各区县民政部门建立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按照区级800:1、街乡镇200:1的比例落实好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全面推行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设置九项重点考核内容、39项评分细则、五类考核方式、三类考核等级为考核标准,促使基层经办能力落到实处。据统计,全市16个区县通过增设机构、事业单位调整合并、加挂牌子等途径均成立起“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采取增加编制、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落实区级工作人员167名,街级工作人员916名,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一名低保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