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孤残儿童收养评估 将由第三方社会组织承担
来源:天津网
天津将实行以收养登记机关为主导,第三方评估组织、收养当事人三者联动、相互制约的收养评估模式。承接收养评估工作的社会组织应配有至少2名收养家庭评估师以及1名收养家庭培训师。收养登记机关与第三方社会组织签订委托协议,第三方社会组织通过与收养当事人约见、面谈、家访、走访等方式对收养申请人开展收养登记前的收养培训、调查评估和登记后的跟踪回访等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收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程序予以审批。如收养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组织人员进行最终审核。在调查评估及跟踪回访中,发现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被收养人,或有其他侵害被收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政部门将保护被收养人,并收回收养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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