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严把救助对象审核关, 去年对全市27万余名低保和特困救助对象进行复核,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和特困人员2.4万人
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去年,天津对全市27万余名低保和特困救助对象进行复核,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和特困人员2.4万人。目前天津正在建立信息平台,与多部门联网,严格审核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此外,从今年4月起,天津将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城市居民低保金由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705元;农村居民低保金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540元。
救助金本是政府为保障困难人群基本生活而设的专项资金,然而有部分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却仍在领着救助金。市民政局救助处副处长管凤坤介绍,很多救助对象由于工作具有不固定性,导致家庭收入较难核查清楚,隐形就业、隐形收入问题依靠民政部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传统的核对方式无法准确掌握,尤其是车辆、房产等大宗财产更是难以核实,从而出现一些人员隐瞒家庭收入骗取救助待遇的情况。
今年,天津将进一步规范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程序。一方面,筹建收入、财产核对信息处理平台,预计年底前可以投入使用,通过平台可以查看民政、人力社保、住房、税收、公安交管、金融证券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实现对救助对象经济情况的准确核对。另一方面,是对受理人员进行严格规定,今后,凡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待遇,均需实行专项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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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低保最高处3倍罚款
持有天津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天津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天津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家庭财产有着严格规定:家庭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劵、商业保险、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之和,人均不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24倍。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小型汽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居住类房屋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留学的;家庭成员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对象虚报、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且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追回其冒领金额的同时,处以1-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