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余璐 规范企业设立登记流程,确定办理时限,近日,《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限时办理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备案服务试点办法》正式印发,进一步促进租赁企业的创新发展,提高东疆保税港区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突出天津自贸区特色。
日前,为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国家租赁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促进租赁产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限时办理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备案服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职能部门设置专门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制度。
《试点办法》明确规定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设置专门窗口,安排专业人员,受理内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其中,内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行政审批事项包含企业名称预核准、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公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地税定额或机打发票申领等9项具体流程,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行政审批事项包含企业名称预核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初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和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等19项具体流程,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同时,《试点办法》支持租赁公司业务外包,中介机构可全程代办服务。东疆保税港区将支持租赁公司与代办中介机构建立委托代办关系,包括单项业务委托代办和打包业务委托代办。代办中介机构受客户委托要在限定时间内办结受托业务。各部门对东疆保税港区代办中介机构办理代办业务,应视同为租赁公司并给予便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