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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多 将享受多种补贴

根据市民政局近日制定的《关于推进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意见》,天津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原则上应当通过招标委托方式确定运营管理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新建床位每张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等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困难老人入住补贴及意外风险防范补贴等政策扶持。

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后,根据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享有以下政策扶持。

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改扩建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运营补贴:对公建民营公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其中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年补贴1050元/床;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年补贴2250元/床。

困难老年人入住补贴:对收养政府重点保障的困难老年人,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全额或部分住养资金补贴。

防范意外风险补贴:由全市统一组织,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为投保主体,按实际入住老人数和每张床150元/年(以实际金额为准)标准,为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保护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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