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记者 胡春艳 人们总习惯在过年过节、婚丧嫁娶的时候燃放鞭炮,不过从今天起,新修订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严格限制。办法划定了车站、商场、道路等七类区域禁止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今后,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罚款,即使春节期间,燃放时间也有严格限制,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市民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发现违规燃放的行为,任何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记者 胡春艳
春节期间
每日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本年度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的每日6时至22时,其中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外环线以内,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区域,除春节期间和经批准的重大节日庆典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均禁止燃放;外环线以外地区,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处罚金额
个人最高五百 酒店最高五千
在天津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婚丧嫁娶事务应当移风易俗,使用电子炮等烟花爆竹替代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办法规定,从事婚庆、殡葬服务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要求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礼的酒店、宾馆,应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
■一旦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
14周岁以下者应由监护人看护
办法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在建筑物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平时常见的不文明燃放行为做出了明确禁止,并特别提出“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陪同看护”。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记住禁放区域
七类区域禁止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商场、旅馆、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2.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
3.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4.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煤气站、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5.山林、苗圃和绿化草坪内。
6.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馆。
7.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哪些花炮禁售
七类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
1.摔炮、拉炮、砸炮,旋转、钻天和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
2.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带爆响的地面烟花以及各种规格的礼花弹。
3.与地面夹角小于90度或者升空二次爆响的组合烟花。
4.长度超过50毫米,直径超过8毫米的爆竹。
5.掺用氯酸钾、单发装药量超过0.2克的爆竹。
6.掺用氯酸钾的烟花。
7.天津规定的其他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
由谁监管
对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及时予以处理。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停止燃放烟花爆竹,拒不遵守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处分。
■违规经营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规定经营(含储存)天津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婚庆殡仪
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婚丧嫁娶事务中遵守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规者,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