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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级综合医院将设独立输血科 确保血液安全

每日新报记者李佳萌 为促进天津医疗机构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市卫生计生委首次制定并施行了《天津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根据该标准,三级综合医院和年用血量较大的三级专科和二级医院将设立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院也将设立血库,开展血型检测、抗体筛选、疑难血型鉴定、新生儿溶血病的免疫学实验等血型血清学实验,以及自身输血、血浆置换、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的采集等输血相关治疗。

市卫生计生委要求,输血科及血库要严格执行用血登记制度和履行用血审批手续,不得使用无血站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以及非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做到不同血型、品种、规格的血液分别贮存,不同日期的血液有序存放;严禁违规自采、自供血液和制备血液成分;严禁不合格的血液入库和出库,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供血者和受血者血样应于2-8℃条件下至少保留7天。另外,输血科及血库在保证本院成分输血率不小于95%,手术科室自身输血率不小于35%的同时,监管临床自身血液回输的全过程质量,防止污染血回输,确保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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