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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元买50万假美元蒙事被识破 获刑又挨罚

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 被告人从四川省广元市花1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50万假美元,然后来到天津,欲将其中的10万元卖给倒汇人员,但被人识破。近日,经本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男子邱林和邱森均系山东省淄博市人,二人居住在北京市。2013年4月中旬,邱林和邱森为购买假币后贩卖牟利,与应某(另案处理)筹集资金,并联系罗某、张某商议购买假币事宜。2013年5月2日,经罗某、张某居间介绍,邱林、邱森赴四川省广元市以150万元的价格,从陈姓、林姓二男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假美元50万元。两位中间人分别从中获得10万元。当日,邱林、邱森携50万假美元返京,由邱林将全部假币藏匿于其北京家中的地下室,并明确告知其同居女友梅某该50万美元为假币。后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货币真伪鉴定,其中券面100的美元有4977张为假币。按照案发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为308万余元。另有券面100的美元共7张。

2013年5月中旬,邱林与吕某联络,委托其寻找买家,将上述假币兑换为人民币,并承诺按比例支付吕某等相关中间人好处费。吕某为从中牟利,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转托张某、郭某找到倒汇人员刘某、王某,并商定以即时外汇牌价交易10万美元。同年5月17日上午10时许,邱林、吕某携带10万美元假币来津,与张某、郭某会合后在南开区某银行,与刘某、王某进行交易。交易期间,刘某、王某使用银行验钞机对该批美元进行检验,验钞机多次报警提示为假币,刘某等人为确定真伪而假意拖延交易。张某、郭某在明知验钞机提示报警的情形下,仍为促成交易而积极联络刘某再行确定交易事宜。后刘某等人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将邱林、吕某、张某、郭某当场抓获。民警还从邱林处扣押券面100的美元共1018张。其中1015张为假币,按案发当日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62万余元。

2013年5月17日下午,梅某因无法联系到邱林,推测其已被警方控制,遂将剩余40万美元假币转移藏匿于其朋友马某住所的地下室里,然后外出逃避。警方经侦查将假美元起获,扣押券面100的美元共计3962张,另从梅某放在高某处的包内扣押券面100的美元4张。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货币真伪鉴定,其中3962张为假币。警方经工作,分别将梅某、邱森、罗某和张某抓获归案,并从罗某处扣押银行卡一张。

最终,法院以贩卖假币罪判处邱林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同样的罪名判处邱森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出售假币罪、使用假币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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