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市房管局:单位产房屋移交委管要征得承租人同意

每日新报记者 王月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公有房屋管理,保护公有房屋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市国土房管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有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单位产房屋移交和委托管理前,房屋产权人应当将房屋移交和托管意向书面通告全体承租人,并征得承租人同意。公有房屋管理单位将使用统一的公有房屋管理系统,2014年10月1日后新增单位产房屋数据信息应经核查后,方可录入并依据系统数据领取或打印租赁合同。

天津城镇范围内执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按产权类别分为直管公产房屋和单位自管产房屋(以下简称单位产)。单位产房屋移交是单位产房屋产权人将房屋移交给国有企事业房屋租赁经营管理单位。单位产房屋委托管理是指单位产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委托给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由房屋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对房屋进行出租、修缮等管理的行为。

《通知》明确,单位产房屋移交和委托管理前,房屋产权人应当将房屋移交和托管意向书面通告全体承租人,并征得承租人同意。房屋产权人和接管单位应当签订房屋移交、托管协议,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衔接好房屋租赁和修缮各项管理工作。单位产房屋移交、委托给接管单位后,接管单位应当与被接管房屋的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收回承租人手中的原租赁合同。承租人遗失原租赁合同的,应当在接管单位指定的天津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满30日无人提出异议后,接管单位再与承租人补办租赁合同。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