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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 需提前一年登记

每日新报记者 朱丹 实习生 陆奕同 根据去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近期,天津各区县已经陆续启动了登记程序,全市统一的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天津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小学就读。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小学阶段接受义务教育,应在规定时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相关规定,天津各区县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细则,以红桥区出台的《随迁子女2015年申请入学登记公告》为例:符合在津入学条件,并于2015年秋季入学、转学的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可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2014年9月1日-10月31日,每周三、五上午8:30-11:30 。申请登记办法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审核登记后,再按规定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领取《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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