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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骑他人摩托车撞伤人 被判赔偿后下落不明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私骑他人摩托车肇事,将一名妇女撞成重伤。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肇事者赔偿受伤妇女1.6万余元。但判决后肇事者下落不明,受伤妇女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宝坻区人民法院大钟庄法庭法官了解该情况后,为受伤妇女申请了“执行救助基金”。日前,法官将该款交到了受伤妇女和其丈夫的手中。

2007年6月,妇女赵某骑电动车外出时,被男青年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此次事故造成赵某头部受伤、肋骨骨折、肾部挫伤等。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是私骑他人的,赵某将王某和车主一起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亦未戴头盔而上路行驶,造成赵某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因此王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法庭调查结果及事故认定书认定,车主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因此,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万余元。但判决后王某下落不明,而且他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法官得知此事后,决定为赵某申请“执行救助基金”。经履行相关手续,1.5万元救助金终于审批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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