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天津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下月起启动年报制度

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天津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并公示其2013年年度报告;

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市场主体应当报送并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

天津日报记者 苏晓梅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依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今年10月1日起,天津废除原有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始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将年检审查监管,转为事后监管和信息监管,扩大了社会监督范围和深度。

新的年度报告制度将分段实施: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天津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并公示其2013年年度报告;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市场主体应当报送并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

据介绍,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完全实行网上报送、网上公示,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可以全程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与公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上述网络途径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决定信息是否公示,也可以到辖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到期未按照要求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也将通过抽查方式,对市场主体报送年报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